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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33455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宣传部【2018】15号)

发布日期:2018-05-2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文明素养,营造优美育人环境,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文化氛围浓厚、校园环境优美、工作秩序井然的文明校园。  

第三条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校文明办设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四条 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广泛参与,努力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位师生员工,确保创建活动落细、落小、落实;坚持从严从实,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扎实推进基础文明建设,使全校师生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一)领导班子建设好,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校院两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教师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和办学治校能力。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完善各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思想政治教育好,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全面统筹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一体化构建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十大”育人体系。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结合节庆日、纪念日,广泛开展主题党、团日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深化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三)活动阵地坚守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充分发挥宣传阵地文明育人功能。强化校报、网站、广播站、电子宣传屏、宣传橱窗、微博、微信和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建设和管理。提高建网用网管网能力,加强师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师生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网络行为规范,使师生养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网络生活方式。

(四)教师队伍培育好,形成诚信为学的师德环境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把教师聘用、人才引进政治考核关。围绕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学术诚信等,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健全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学术道德评价制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激励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树立诚信为学的典范,依法依规加大对各类违反师德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五)校园文化活动好,形成独特鲜明的人文环境

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优化校风学风,繁荣校园文化,培育大学精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动高雅艺术、非物质文化、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等进校园活动。有效利用重大纪念日契机和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担当复兴重任”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挖掘校史校风校训校歌的教育作用,推进“一院一品”特色校园文化建设,支持师生原创歌剧、舞蹈、音乐、影视等文艺精品。

(六)校园环境美化好,构建和谐美好生态校园

建设美丽校园,加强校园规划和建设,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实现校园山、水、园、林、路、馆建设达到使用、审美、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持续开展“节粮节水节电”“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教育活动,推动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由校文明办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各单位严格按照网络测评指标要求,按时上传相关材料。校文明办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指导和考核,促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第六条精神文明单位的管理实行网络考核制。网络考

核测评指标根据党政部门、科研机构、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类(以下简称Ⅰ类单位)和教学单位类(以下简称Ⅱ类单位)的工作特点分别制定,由基础指标(80分)、奖励项目(15分)、综合评价(5分)、负面清单四部分组成。

第七条 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测评总分以百分制计算,其中Ⅰ类单位共设置5个一级测评项目、11个二级测评项目、22项测评标准。Ⅱ类单位共设置5个一级测评项目、13个二级测评项目、26项测评标准(详见附件)。

第八条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是各单位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测评总分按10%的比例直接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总分。

第九条 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测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由分管校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 先进单位评选及奖励

第十条先进单位评选程序

(一)网络考核。校文明办根据网络考核测评指标对Ⅰ类、Ⅱ类单位打分,按照得分高低分别取前五名,确定先进单位初选名单。

(二)学校审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初选名单,公示后在全校公布。

第十一条 先进单位每年评选一次,学校安排专项资金分别奖励Ⅰ类先进单位各1万元,Ⅱ类先进单位各2万元。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校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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